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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近日印發的《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》,還附有一份未公布的任務分解責任狀和時間表。
前日下午,上述時間表得以在第九屆全國老人院院長論壇上公布。其中,前兩條,就是國務院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、國土資源部、民政部、全國老齡辦和各省級人民政府,在今年年底前,落實社區養老的用地問題。
國務院責成上述部門,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小區,按照(社區居民)人均不少于0.1平方米的建設指標,限期通過購置、置換、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,不得挪作他用。啟動實施時間明確為今年第四季度。
對于新城區建設,國務院要求,各地政府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、控制性詳細規劃時,就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.1平方米的標準,分級分區規劃養老設施;凡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,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,并與住宅同步規劃,同步驗收,同步交付使用。
上述目標如何在各地貫徹落實?國務院要求,住建部、國土部、民政部和各省級政府,今年年底前要出臺具體措施。